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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动叉车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运行

  日前,河北省质监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全省电动叉车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提交经省质监局核准的电动叉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监督检验报告,方可办理电动叉车使用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规范大小电动叉车检验,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通知规定,石家庄电动叉车等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电动叉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将合格报告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备案发布。

  以上就是对于“石家庄电动叉车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运行”的介绍,做到电动叉车的检验合格,也是对作业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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